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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延聘志工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18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8 月 0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雄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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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臺灣高雄戒治所高戒所行文字第 0970400
  165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總保字第 100
  0400420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二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雄戒治所延聘志工實施要點;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
  高雄戒治所延聘志工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
  字第 10501000200  號函修正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五
  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字第
  10501000350 號函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