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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暨協商程序履行金額指定團體遴選及申請運用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
法規體系: 檢察機關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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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花檢貴文字                  
  第 0951000635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花檢和研字第 1
  0711000750  號函自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二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