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九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文廉字第 0950013
16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九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50039964 號函准予
備查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警字第 1081500001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6~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生
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偵查庭管理要點
;新名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偵查庭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0214000 號函
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