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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20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臺中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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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日臺灣臺中戒治所中戒所戒字第 095080008
  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中戒所戒字第 1
  000800028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3  點條文;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
  效
  (原名稱:臺灣臺中戒治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新名稱:法
  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中戒所戒字第
  1010800015  函修正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中戒所戒字第 1
  0608000390  號函修正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五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中戒所戒字第
  10608000820 號函修正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中戒所戒字第 1
  090800118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七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