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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涉嫌重大經濟犯罪重大刑事案件或有犯罪習慣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出國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8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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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50924306 號令、
  法務部法檢字第 0950802729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
  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10411 號令、法務
  部法檢字第 097080287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九
  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不予許可或禁止出國認定標準
  ;新名稱:國民涉嫌重大經濟犯罪重大刑事案件或有犯罪習慣不予許可
  或禁止入出國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