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行政執行處嘉
執秘字第 094010006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嘉執人字第 1
010200007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3、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行政執行處志工服務管理要點;新名
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志工服務管理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嘉執秘字
第 10501002870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嘉執秘字第
10601004570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