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雄執秘
字第 094020078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二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雄執秘字第
1030200359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4、8、9、11、12、14 點條文
;並自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二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檔案及行政資訊開放應用
須知;新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及行政資訊開放應用須
知)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雄執秘字第 1
050200554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生
效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及行政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新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七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雄執秘字
第 10602002440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七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