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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值勤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南投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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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日臺灣南投看守所投所彥戒字第 094070009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臺灣南投看守所第 8  次所務會議議決通過
  (註:本注意事項為「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臺
  灣南投看守所巡邏勤務補充注意事項」、「臺灣南投看守所戒護區南側
  鐵門啟閉程序暨應行注意事項」、「臺灣南投看守所值勤禁見舍勤務補
  充注意事項」停止適用後所合併為「臺灣南投看守所值勤勤務補充注意
  事項」)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三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投所芳戒字第 1
  000700032 號函停止適用;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