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四日臺灣宜蘭監獄宜監宏總字第 0940400351 號
函訂定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五日臺灣宜蘭監獄宜監總字第 0990400470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2 點;並自九十九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宜蘭監獄送與收容人之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新名
稱:臺灣宜蘭監獄辦理送與收容人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宜監總字第 1000400
28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3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宜蘭監獄辦理送與收容人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新
名稱: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辦理送與收容人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
)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宜監總字第 10913
01127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