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0941602588 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三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0951602405 號函修正發
布第 5~7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一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0971600981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8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0991600525 號函修正
全文 8 點;並自 99 年 3 月 3 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七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111103260 號函修正
第 5、7、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411515790 號
函修正第 5、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511505590 號函修
正第 5 點條文之附件七;並自一百零五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511512370 號函
修正第 5 點條文之附件四、附件六;並自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二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611500550 號函修
正第 5 點條文及附件四;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四日法務部法資決字第 10611504710 號
函修正第 5 點條文之附件二;並自一百零六年四月十四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法務部法資決字第 10711510590 號函
修正第 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1111500320 號函修
正第 3、5、6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三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1111504730 號函修
正第 2、3、5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