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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員工消費合作社資源回收專款管理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0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0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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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臺灣武陵監獄武監宗教字第 0941100042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臺灣臺東戒治所附設臺灣臺東監獄武陵
  分監東戒所行字第 0950400031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臺灣武陵監獄員工消費合作社資源回收專款管理注意事項;
  新名稱:臺灣臺東戒治所員工消費合作社資源回收專款管理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五日臺灣臺東戒治所東戒所合字第 096130000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東戒所行字第 1
  000400057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溯及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東戒治所員工消費合作社資源回收專款管理注意事項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員工消費合作社資源回收專款管理
  注意事項)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東戒所總字第 1
  1204009840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