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專款之使用:
1.支付美化環境、防止汙染、處理垃圾、回饋地方敦親睦鄰之相關費
用。
2.執行廢棄物回收及源頭減量相關業務所需之費用。
3.協助機關執行資源回收工作所需之勞務費用。
4.購置廢棄物回收與清除相關機具、設備、車輛及其維修、運轉所需
之費用。
5.購置廢棄物回收設施、機具或設備等之相關費用。
6.修護廢棄家具或以廚餘製作培養土等之相關費用。
7.改善收容人之福利事項,含收容人飲食補助、生活設施改善補助、
疾病醫療改善補助、貧苦收容人生活補助、收容人文康活動補助、
死亡撫恤補助及攜帶入所子女生活補助。
8.其他相關事項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