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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0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02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澎湖看守所、澎湖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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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臺灣澎湖監獄澎監亭戒字第 0940500038 號
  函訂定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臺灣澎湖監獄澎監戒字第 095050004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澎監戒字第 100050002
  4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4、5 點條文;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澎湖監獄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作業要點;新名稱:法務
  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澎監秘字第 1
  050200015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十月一日生
  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作業要點;新名
  稱: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澎監秘字第 108
  0200040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八年十月二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澎監秘字第 108
  02000510  號函修正第 2、3、10、1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一月
  二十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澎監秘字第 10902
  00042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六月二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