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四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教字第 094110043
5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所務委員會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教字第 09
51100788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教字第 1
001100004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收容人家屬參訪注
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收
容人家屬參訪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
所輔字第 10611004220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