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技字第 094070005
5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所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技字第 095
070010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技字第 1
000700002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核減課程暨累進處遇作業成績分
數核給標準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核
減課程暨累進處遇作業成績分數核給標準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技
字第 11107000160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三月一日生
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泰源監作字第 112
0700154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2、6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
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核減課程暨累進處遇作
業成績分數核給標準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收容人
核減課程暨累進處遇作業成績分數核給標準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