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四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戒字第 094080012
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戒字第 09508
0019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戒字第 1
000800012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處理肺結核與精神病收容人注意事項;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處理肺結核與精神病收容人注意
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戒
字第 11108003710 號函自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