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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辦理收容人接見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1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連江看守所、金門看守所、金門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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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一日福建金門監獄金監正戒字第 094050009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福建金門監獄金監戒字第 094050018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金監祕字第 1000800
  012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福建金門監獄辦理收容人接見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
  正署金門監獄辦理收容人接見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金監戒字第 100050010
  6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四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金監戒字第 10605
  000690  號函溯自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