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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福建金門監獄辦理接見窗口寄物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1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1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連江看守所、金門看守所、金門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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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一日福建金門監獄金監正戒字第 0940500093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福建金門監獄金監戒字第 0940500181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福建金門監獄金監戒字第 0990500172 號
  函自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