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四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40801434 號函訂定全
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70801703 號函修正第
5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六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90806875 號函修正第 3
、4 點條文;並自九十九年十月六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204566310 號函修
正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四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4538130 號函修
正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