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八七檢字第 023269 號函核定
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五日最高檢察署台文字第 10712002060 號
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五日生效
(原名稱: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注意事項;新名稱:檢察、
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五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4515220 號函准予
備查
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三日最高檢察署台文字第 11412003980 函自
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