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八七檢字第 023269 號函核定 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五日最高檢察署台文字第 10712002060 號 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五日生效 (原名稱: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注意事項;新名稱:檢察、 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五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4515220 號函准予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