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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2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義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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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日臺灣嘉義看守所嘉所豐輔字第 093000300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臺灣嘉義看守所第九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輔字第 10000
  00676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7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嘉義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秘字第 1
  1200005390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