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四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中檢守文字第 093
100031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九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中檢輝文字第 1
011000442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
六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育嬰室使用管理辦法;新名稱: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中檢宏文字第 10710
00275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新名稱:臺
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