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日臺灣嘉義看守所所務會議通過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衛字第 100
0000456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嘉義看守所收容人戒送外醫醫療費用暨申請自費延醫、
購藥扣款流程實施要點;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戒送
外醫醫療費用暨申請自費延醫、購藥扣款流程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秘字第
1090004488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