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收容人戒送外醫醫療費用扣款流程:
一、收容人報告申請戒護外醫(或緊急外醫)奉核准送醫後→戒護人員將
醫院記帳單交由總務科保管股由收容人保管卡內扣款。
二、若收容人無保管金可扣繳→則由本所依法務部 89 年 10 月 25 日法
矯字第 001299 號函規定經三次電話或書函催繳並作成記錄。
三、確認無繳交意願者→
1.若醫療費用金額於陸仟元以內,則由本所總務科以收容人生活補助
費支付。
2.若醫療費用金額超出陸仟元者,則依部函示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
件(a、 催繳公文 b、收容人發信記錄 c、保管金扣繳記錄 d、就
醫診療費用收據憑證黏存單等正本)報部以憑彙辦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