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七日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一日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八日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技字第 0940700
07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祕字
第 1000100012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2、3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獎勵要點;新名稱:法務部
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獎勵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技字
第 10907000720 號函修正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生
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技字
第 11207000140 函修正第 7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二月八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技字
第 11207000300 號函修正第 7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四月六日生
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秘
字第 11201000430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