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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分署聲明異議案件之處理流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02 日
法規體系: 行政執行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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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二日行政執行署行執一字第 128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一日行政執行署行執二字第 001096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3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二字第 1006100
  457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3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執行署、處聲明異議案件之處理流程;新名稱:法務部
  行政執行署及分署聲明異議案件之處理流程)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 1043100
  0960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五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 1093100
  134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五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 1093100
  1570  號函修正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 109310021
  20  號函修正第 2~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九月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