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中執人字 第 093100026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五 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八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中執人 字第 0991000100 號函自 99 年 3 月 8 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