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中執
政字第 093550013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一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中執政字
第 0985500159 號函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 98 年 10 月 1 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五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中執政字第
101550002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
效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督勤作業要點;新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督勤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九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中執秘字第 1
0915003590 號函修正第 1~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生
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中執秘
字第 11215005280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