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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5 月 0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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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日臺灣武陵監獄出監監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臺灣臺東戒治所附設臺灣臺東監獄武陵
  分監東戒所行字第 0950400031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臺灣武陵監獄出監收容人留監物品處置要點;新名稱:臺灣
  臺東戒治所附設臺灣臺東監獄武陵分監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臺灣臺東戒治所東戒所行字第 0951200
  001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
  (原名稱:臺灣臺東戒治所附設臺灣臺東監獄武陵分監出所收容人留所
  物品處置要點;新名稱:臺灣臺東戒治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東戒所行字第 1
  000400057 號函修正名稱;並溯及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東戒治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新名稱:法
  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東戒所總字第
  1090400979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