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所務會議通過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所務會議修正發布名稱
及第 2~4 點條文
(原名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獎勵實施規定;新名稱:臺灣泰
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獎勵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奉所教字第 092000037
6 號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教字第 093110009
2 號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4 點條文
(原名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獎勵注意事項;新名稱:臺灣泰
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獎勵應行注意事項)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八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教字第 095110013
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七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所務會議通過修正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教字第 095
1100788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所務會議通過
7.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教字第 1
001100004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獎勵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法
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獎勵應行注意事項)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輔
字第 10811000740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十五
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輔字
第 10911003350 號函修正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五日生
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輔
字第 11111000610 號函修正第 1~3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二月
十五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泰源監教字第 1
121100595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3、4 點條文;刪除第 5 點條文;
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獎勵應行注意事項;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收容人獎勵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