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臺灣臺北監獄北監總保字第 0912302
265 號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臺灣臺北監獄北監總字第 0942303106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3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總庶字第 100
2300911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3 點;並自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秘字第 10721
00035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秘字第 109
2100042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