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臺灣桃園女子監獄監務委員會會議通過訂
定發布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臺灣桃園女子監獄桃女監教字第 0941000
17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六日臺灣桃園女子監獄桃女監教字第 0951000
27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桃女監總字第
1001200034 號函修正名稱;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新名稱:法務
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桃女監教字第
1011000164 號函修正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四月二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桃女監教字第
10310003830 號函修正第 7、1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
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桃女監教
字第 10310007650 號函修正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五
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桃女監秘字第
1090200010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