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臺灣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091000253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臺灣基隆看守所所務會議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四日臺灣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0940500271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 點
(原名稱:臺灣基隆看守所民眾陳情(抱怨)案件處理程序要點;新名
稱:臺灣基隆看守所民眾陳情(請願)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100
0500026 號函自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