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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民眾陳情(請願)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隆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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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臺灣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091000253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臺灣基隆看守所所務會議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四日臺灣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0940500271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  點
  (原名稱:臺灣基隆看守所民眾陳情(抱怨)案件處理程序要點;新名
  稱:臺灣基隆看守所民眾陳情(請願)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100
  0500026 號函自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