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十一次所務會議通
過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技字第 095
070010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技字第 1
000700002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設置技能訓練選訓委員會注意事項;新
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設置技能訓練選訓委員會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技
字第 11107001480 號函自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