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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4 月 2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澎湖看守所、澎湖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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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臺灣澎湖監獄第 4  次監務會議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三日臺灣澎湖監獄第 3  次監務會議通過修正發
  布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日臺灣澎湖監獄澎監亭戒字第 0940500041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
  (原名稱:臺灣澎湖監獄辦理受刑人電話接見注意事項;新名稱:臺灣
  澎湖監獄辦理受刑人電話接見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二日臺灣澎湖監獄澎監戒字第 0950500019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
  (原名稱:臺灣澎湖監獄辦理受刑人電話接見實施要點;新名稱:臺灣
  澎湖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注意事項)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臺灣澎湖監獄澎監戒字第 095050004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6.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澎監戒字第 100050002
  5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6 點條文;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澎湖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
  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注意事項)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八日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澎監秘字第 10902
  00088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