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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收容人寄入郵包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2 月 0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0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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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臺灣臺南看守所所務會議通過訂定發布全文
  1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亭戒字第 094000499
  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臺灣臺南看守所所務委員會議通過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亭戒字第 0960000019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日臺灣臺南看守所所務會議通過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能秘字第 1
  000000539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看守所收容人寄入郵包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
  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收容人寄入郵包注意事項)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五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戒字第 103
  00040280  號函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