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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物品登記檢查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8 月 0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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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五日臺灣臺南看守所所務會議核定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亭戒字第 094000499
  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臺灣臺南看守所所務委員會議通過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戒字第 099000699
  1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看守所物品登記檢查注意事項;新名稱:臺灣臺南
  看守所物品登記檢查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臺灣臺南看守所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能秘字第 1
  000000539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看守所物品登記檢查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
  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物品登記檢查應行注意事項)
5.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能戒字第 10000
  06307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並自一百年九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所務會議審議通過修
  訂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能戒字第
  10100093870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所務會議審議
  通過修訂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秘字第 1
  0800075550  號函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