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九日臺灣臺南監獄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臺灣臺南監獄南監德教字第 0930600071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
(原名稱:臺灣臺南監獄成立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新名稱:臺灣臺
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六日臺灣臺南監獄南監德教字第 0930600934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四日臺灣臺南監獄南監德教字第 0940601130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教字第 10006
0042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新名稱:法務部矯正
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監務委員會議通過修
正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教字第 10106
01474 函修正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監務委員會議通
過修正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教字第 103
06013600 函修正第 4、9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六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教字第 1
090600302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