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臺北看守所第 9 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臺北看守所第 4 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發布 全文 10 點;並自八十三年十一月一日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094030003 3 號函發布自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