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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為民服務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2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09 日
法規體系: 行政執行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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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竹執
  秘字第 0910002838 號函頒訂定發布全文 2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十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竹執秘
  字第 0941500172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  點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為民服務準則;新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為民服務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九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竹執秘字第 1
  011500105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2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二日
  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為民服務注意事項;新名
  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為民服務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