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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3 月 15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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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令、司法院(89)院台廳刑一字第
  04471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10033057 號令、
  司法院(九一)院台廳刑一字第 141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60056006 號令、
  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 096002572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36 條;並
  自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3  條所列屬「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
  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30038198 號令
  、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 103001785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5、8、
  16、20、27~30、35、36  條條文;增訂第 13-1、13-2、16-1、16-2
  、23-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所屬偵防查緝隊、各海巡隊、
  各機動查緝隊以上單位」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
  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