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法務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法務部(89)政二字第 22699 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5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六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31110598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七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81104253 號函修正全
文 6 點;並自 98 年 1 月 1 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九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1001106377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四日法務部法授廉字第 10407015910 號函
修正第 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六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