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法務部(90)法政決字第 007250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51101098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3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01108488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五日法務部法授廉字第 10404022110 號函 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