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八日法務部(86)法政字第 01842 號函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41113659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3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1001107731 號函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九日法務部法授廉字第 10407016430 號函 修正第 1、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六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