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九日法務部(86)法政字第 10719 號函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七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41113580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2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七日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字第 1000700035 號函 修正名稱及第 2、10、11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原名稱:政風機構加強行政肅貪作業注意事項;新名稱:政風機構加 強行政肅貪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