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一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317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4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022911 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原名稱: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新名稱: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 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20128228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二年四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