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1 月 06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保護司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六日法務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五日法務部(79)法保字第 14355  號函修正發
  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法務部法保字第 0921000011 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起施行
  (原名稱:地方法院檢察署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新名稱:檢察機
  關遴聘觀護志工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保字第 0941002079 號函修
  正發布第 8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保決字第 10010037740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檢察機關遴聘觀護志工實施要點;新名稱:檢察機關遴聘榮
  譽觀護人實施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二日法務部法保字第 10705507100  號函修
  正第 4  點條文及第 13 點條文附表五;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