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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2 月 2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02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保護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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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法務部(87)法保字第 000293 號函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法務部(91)法保字第 0911000175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保字第 0951000386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10 點
  (原名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習
  要點;新名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保字第 0971000171 號函修正
  發布第 9、10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法務部法保字第 10705506930  號函修正
  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
  要點;新名稱: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
  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