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法務部(88)法令字第 00007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0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