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日法務部(87)法矯字第 001661 號函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90904201 號函自 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